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崇川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
现将《崇川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崇川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防止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促进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乡村振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崇川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集体经济发展、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建设的推进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个别地方仍存在制度建设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财务公开不全面、监管力度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水平,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各涉农街道必须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健全完善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夯实工作举措,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我区集体“三资”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一)民主管理原则。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实行民主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及其代表大会行使最高决策权,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成员(代表)大会通过,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监督权等权利。
(二)自主经营原则。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对依法属于本集体所有的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全体成员意见决定集体资产的管理模式、经营方式、投资方向,选择合适的经营管理人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资金安全原则。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保证资金安全,严禁将集体资金借给企业和个人,严禁为企业和个人担保。
(四)公开公平原则。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应当将财务、涉农补贴、涉农负担、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等信息上墙公布,还可以通过印发到户、召开会议、手机APP等信息化形式进行公开,接受成员监督。集体资产和资源的发包、租赁、出让等交易应当全部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做到“应进必进”,确保产权交易公开、公平、规范。
三、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强化对集体“三资”的监管,不断提升“三资”管理水平,实现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网络化、监督多元化、运行阳光化、管理信息化全覆盖的目标。
四、主要举措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涉农社区必须按照“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财务预决算方案。预、决算方案由社区主要负责人、社区经管员和相关人员负责编制,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由街道农经部门和监事会监督执行。每年收支预算方案要在预算年度1月1日前完成。年度收支预算必须严格执行,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街道审核后方可调整,调整幅度一般不超过年度预算的20%。预算执行情况按季度向村民公示。年终必须编制年度收支决算,收支决算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完成。
2.银行账户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在区招标确认的银行中选择一家开设账户,不得多头存款。资金支取实行“双印鉴”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开户行预留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单位法人章,只有两章齐全才能办理现金支取和转账。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不得开设其他专用或者临时账户。不得用本单位银行账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
3.现金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非现金结算制度,强化资金监督。收入现金必须当日全额送存银行,确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及时解交的须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批准,明确责任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单位之间借用现金,不得向开户银行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款,不得设置“小金库”,不得坐支收入。对单位结算、工程项目建设支出以及单笔超过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支出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禁大额现金结算;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关的出工、征地补偿款、收益分配等支出实行打卡结算。不便于转账结算的日常村务支出及其他财务报销业务通过“村务卡”结算。严格控制库存现金存量,每天的现金库存量以1000元为限,做到每日存盘。严格控制个人借款,因公出差付现应在出差人员回单位后的一周内结清账目。现金会计是保管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主要责任人,现金及有价证券缺少、失窃、失落、收取的假币均由保管人员赔偿。
4.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促进集体经济发展。集体资产的承包费和租金、出售集体资产回收的资金、集体的投资收益等,必须明确收缴责任人,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入账。除税务发票外,必须使用“江苏省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收款。票据由经管员负责保管,现金会计负责开具,不得多人保管或开具。所有票据全部使用南通市集体“三资”管理软件打印,不得手工开票。票据记账联必须连同银行入账凭证一起入账,已开出票据当月未能及时收到款项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落实清收措施。款项未收到,可暂列入“应收款”核算。超过6个月的,必须发放书面催交通知。收入票据入账时必须附有合同、协议、方案等说明收入来源的资料;如无法取得收入来源资料的,必须说明收入来源,由监委会成员签字确认。
5.支出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支出坚持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原始凭证六大要素: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经济业务内容,所有支出凭证必须由经手人签字注明用途、证明人签字证明后报经管员和监委会主任审核、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审批后列支。
单项(或笔)支出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重大支出实施前,必须将经费预算方案经集体讨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结束后,仍要取得原始凭证,按支出审批程序报支。
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必须实行招投标。报支时必须提供招标合同、验收报告等作为附件。10万元以上还要提供审计报告。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
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经济业务取得的原始凭证,应当是合法有效的票据。凭证的发生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用途等内容必须齐全。严禁“白条”支出,严禁没有单价、数量等内容的定额发票支出。杜绝定额发票(手撕票)入账,材料、物资等购进物资,必须填制验收入库单后方可批准报支,实际使用时填制出库单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公务出差(在本区办事除外)所发生的交通、餐饮、住宿等开支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得租用车辆,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需要租用车辆的须经街道同意方可报支租车费用。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支出行政性公务接待费,确因招商引资活动需要接待的,必须填写商务接待审批表,注明接待原因、来客姓名、联系方式、陪客人姓名、费用明细等内容后报支,不得报支烟酒等费用。日常确需发生加班工作餐的,须填写工作餐审批表,凭审批手续,以正式票据入账。工作人员午餐及加班工作餐标准由各街道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统一标准、核准人数。
不得报支属于个人承担的费用,发放工作补助必须以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的文件为依据,经街道农经部门审核、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方可发放,不得将工作经费作为工作补助发放给干部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强制要求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或以各种名义承担捐赠、赞助、报刊订阅等费用,不得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
6.用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用工实行派工单制度,派工单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核准后,交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派工单》要详细记录用工名称、实施时间、地点和用工数等。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用工实行一月一结报。结报单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后,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报支打卡结算用工费用。劳务外包的要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时间、内容、数量及报酬总额等内容。
7.资产管理制度。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列为材料物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按月登记资产的增加、减少、出租、出借、出售、报废、盘盈、盘亏、折旧提取、租金收取等变动情况。固定资产必须提供实物电子图片作为附件。
经营性资产按年度建立“五位一体”的经营性资产管理台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经营性资产的真实状况,台账反映的内容必须数据准确、不重不漏并与有关账册、报表及实物相符。
集体经济组织对不良资产的核销必须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然后根据所核销资产数额的大小以书面材料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批准。核销单项资产在1万元以下的,须由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经集体经济组织“两委”(理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予以核销,同时报街道农经部门备案;核销单项资产在1万元—10万元的,须先经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经集体经济组织“两委”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农经部门审核确认;核销单项资产10万元以上的,须先经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经集体经济组织“两委”会议讨论报街道审核确认。同时资产核销情况要及时通过公开栏向群众公开。
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每年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以上年度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重点清查经营性资产、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如实登记资产存量以及变动情况,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清产核资工作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清核结果应当向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8.合同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外出租、发包、工程建设等对外经济合同必须登记合同台账,定期检查合同到期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合同履行,确保收入到账。集体经营性资产发包合同需要有上级农村产权交易部门盖章。收取工程劳务收入、承包收入、租赁收入、企业上交收入等经营性收入时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经管员收到现金会计传递的资金和票据时要与建立的合同台账核对,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醒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负责人,督促其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收取应收款项时须与账面记录相核对,应收款项的减免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管员要及时反馈应收款项账面结存情况,督促资产管理负责人及时催收应收款项。
9.产权交易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制度,杜绝暗箱操作。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集体资产资源的出售、转让、出租、入股、承包、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必须全部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做到以“应进必进”。
涉及集体资产所有权转让的,交易底价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书》,交易项目和交易底价应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经到会成员(代表)2/3以上人数讨论通过后方可申请交易(签字确认)。涉及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转让的,应履行询价程序,形成交易底价单,同时要召开会议,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上须载明相关事项(包括资产出租面积、交易底价、是否续租、租赁期限、交费方式、是否有装潢免租期等合同中要明确的关键事项):单个合同出租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或年租金低于5万元、土地面积50亩的,可经集体经济组织“两委”集体讨论;单个合同出租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或年租金高于5万元、土地面积50亩的的,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
10.财务交接制度。建立财务人员岗位变动交接制度,财务人员变动离岗时,必须结清账目,盘点现金、实物、档案,核对往来及债权债务,编制移交清册,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分别签字确认,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更换经管员时,必须有街道农经部门委派的人在场,更换现金时,必须有经管员在场。为了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和前后衔接,接管人员应当连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另立新账。移交人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1.收益分配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从当年的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福利费后,进行收益分配。公积金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等,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生活困难补助支出(包括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支出)、成员因公伤亡的医药费、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的支出等。无收益不得分配,严禁举债分红。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街道审核后实施。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方案由街道拟定,报区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12.档案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财会档案管理制度,有效利用和保护会计档案。财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承包合同或协议和产权交易的资料,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记账凭证每月打印装订成册,各类交接单、报表、对账单等装订在当月记账凭证的扉页。日记账、总账、各科目明细账等每年打印装订成册。所有财务档案中的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签名(或盖章)必须齐全。财会人员应按时对财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年度4月30日前,必须完成上年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会计人员调整的,应当及时移交财会档案资料和财务印章。
五、强化监督
1.民主监督。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以成员代表为主、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共同参加的民主理财小组(5-7人)。民主理财小组必须认真听取和反映成员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月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详细记载理财情况,在单据封底上签署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公开监督。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季组织实施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内容的公开活动。财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收入与支出情况、库存财产物资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土地补偿费发放和使用情况、集体经济组织干部报酬情况以及成员要求公开的财务事项等。公开内容除通过成员代表会、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以外,还可以通过手机APP等向所有成员推送。
3.审计监督。区、街道农经部门负责组织审计人员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辖区内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同时接受上级安排的审计,街道每年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常规审计面不低于三分之一。街道应当督促集体经济组织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外,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4.日常监督。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批人对经济业务发生真实性进行审核,经管员对财务经济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票据的规范性进行审核,街道农经部门负责人要强化对集体经济组织经济业务合理性、规范性的监督。街道农经部门要通过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对集体资产运营管理进行监督;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定期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确保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定期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票据系统对比,杜绝“坐收坐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传输数据,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六、加强领导
1.强化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增强担当意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纪检、财政、审计、农经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引向深入。
2.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各街道要根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需要配齐配足农经和财务人员,确保到岗到位并保持相对稳定,凡是从事农村集体“三资”财务管理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会计上岗证。强化对农经人员的考核,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委派制,实行财务管理人员由街道和社区双重考核的办法。加大对街道农经部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培训力度。减少财会人员工作其他事务,明确工资待遇标准,提高保障水平。
3.落实监管责任。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年度检查机制,每年对各街道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抽查,街道每年要对下属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因管理制度不落实引发群体性事件要追究街道、集体经济组织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要认真总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并适当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