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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1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南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已经一届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南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加快推进南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推进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快速集聚、创新发展,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原则。

  (二)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原则。

  (三)统筹规划、优化服务原则。

  (四)制度保障、规范管理原则。

  第三条 产业园围绕“立足南通,接轨上海,面向长三角,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定位,园区功能定位包括:

  (一)产业集聚功能。通过园区核心区和辐射区平台,积极引导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同时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区。

  (二)品牌集散功能。整合现有人力资源服务资源,实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市场经营性服务共同发展和壮大,使之成为服务产品齐全、专业化程度强、技术含量高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集聚区。

  (三)协同创新功能。促进园内企业理念碰撞、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增强人力资源服务创新能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

  (四)企业孵化功能。通过政策引领,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成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孵化区,打造南通人力资源服务“硅谷”。

  (五)职业培训功能。突出强化职业培训的功能,打造形成高、中、低层次布局合理,集正规学历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公共知识更新与能力提升、企业培训开发和海外教育培训等多个集培训教育平台于一体的综合培训基地。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入驻产业园并在园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人力资源服务业定位或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相配套的关联行业,主要包括人力资源中介、人才测评、劳务派遣、人才培训、高端猎头、业务外包、职业规划、综合咨询等。

  第五条 享受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权威机构认定,行业综合排名列全国前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全国性、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

  (三)年税收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有外资注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五)经产业园管委会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新兴或高端业态,有较强的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能力,创新性、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的成长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三章 扶持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 补贴类优惠政策

  (一)贡献奖励:对崇川区外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机构,按年度对地方经济的贡献额,给予前两年全额奖励,后三年50%的奖励。

  (二)房租补贴:产业园房租暂定为每平方米40元/月。根据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地方经济贡献额,按租金半额标准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年底给予房租补贴返还,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三)装修补贴: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装修产业园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两个月的房租补贴。

  (四)物管补贴:产业园物业管理费暂定为每平方米4.5元/月。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50%的物业补贴。

  (五)活动补贴:鼓励和支持入驻机构通过产业园与各类科创园、产业园、集团企业、众创空间、人才协会等开展供需活动,对组织参会超过200家以上用人单位的企业,按其实际支出费用的20%予以补助;鼓励和支持入驻机构举办或承办大型会议、论坛等活动,宣传品牌形象,提升行业影响力,对组织国家级或行业性会议(活动)的单位,对组织参会超过500人次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支出费用的2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1次上述活动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六)租用公共设施补贴:入驻机构租用园区人力资源市场、培训教室、会议室等公共设施,前三年给予50%的租金和服务费用补贴。

  第七条 奖励类优惠政策

  (一)诚信建设奖励: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评价活动,制定南通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标准,认定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对认定的诚信服务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每家5万元补助。

  (二)优秀企业奖励:设立优秀企业专项奖,每年组织一次优秀企业评选活动,按照其对地方财政及产业园服务贡献度评选出10家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奖励。

  (三)招才引智奖励:鼓励从南通市外引进各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高级管理人才以及高技能人才。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年薪在50万元以上的,当年给予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企业一次性人才引进奖励1万元/人,每年奖励同一机构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成功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南通市“江海英才”、崇川区“紫琅英才”的,按照市、区相关人才引进扶持政策执行。

  (四)人才载体扶持:在园区内建成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5万的建站补贴;建成国家和省、市级各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的资金扶持;依托区重点产业或新兴产业建立“产业研究院”,带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产品来我区实施或分别实施相关创新创业项目,给予50万建站补贴。

  第八条 服务保障类优惠政策

  (一)园区组建业务代办服务中心或窗口,免费为入驻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证照审批、社会保险以及落实兑现人力社保部门各类优惠政策等提供“一站式”服务,为机构发展壮大创造条件。

  (二)园区建设企业员工食堂,为入驻企业员工提供便捷、实惠、安全的餐饮保障;提供地下车库停车位,入驻企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申报免费停车位。

  (三)人才公寓可根据人才安居对象的层次和需求,提供员工宿舍、单身公寓、专家公寓等不同标准的安居方式。高层次领军型、关键性人才优先入驻人才公寓,3年内减免租金,按照市、区相关人才引进扶持政策执行。

  (四)与产业园发展配套的江海财富大厦作为人才培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可为园区企业提供一体化的学历教育、技能培训、知识更新、能力提升、企业培训开发和海外教育培训;周边文体中心、学校、医院及城市综合体可为不同层次的人才,提供多样化的生活休闲娱乐功能。

  第九条 其他优惠扶持政策

  (一)入驻产业园的重大特殊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享受特殊扶持政策。

  (二)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统筹落实扶持政策,主要用于机构入园奖励、租金减免、特殊奖励等。

  第四章 政策执行

  第十条 入园单位依照会计年度,按从优、从高、同类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本办法所列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对于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套取相关奖励及补助等行为,按规定追回骗取、套取的资金,并将其纳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对产业园运营主体进行指导、考核、监督,对运营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崇川区政府办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委会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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